計劃書審查

/ PROPOSAL REVIEW /

1. 請依規定提交計畫書「申請表」1份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 審查2星期前,應將計畫書送系辦彙整,以利審查作業。
3. 計劃書審查結束一個月內,繳交指導教授簽署之「修改認可書」,否則視同放棄審查結果,須重新審查。
4. 提前完成口試教室整理、控時、服務等工作分配。
5. 安排控時、場控、錄影人員(計時器、按鈴、錄影機借用);審查結束後二周內交審查影音檔。
6. 研究生報告約10分鐘,報告完畢後進行審查委員提問(約10分鐘),共計約20分鐘。

格式範例

1. 計畫書請採輕裝訂(訂書針裝訂+書背美化)。

2. 計畫書撰寫項目以指導教授為主,本範例僅供參考。

下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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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

1. 繳交「台灣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」電子檔。

2. 繳交討論紀錄本,至少完成6次。

3. 經指導教授簽名核可後於規定時間內向系上申請計畫書審查。

4. 研一新生必須參加入學後第二學期第1周結束前提   出申請審查。其他應於預計審查日期一個月前申請。

份數: 1
下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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