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實習說明

/ INTERNSHIP DESCRIPTION /

◎實施目的

為推動本系實務運作訓練之選修課程「專業實習」(二學分),期使本系學生之理論與實務結合,及早與設計業界接軌,落實有效培育優秀商業設計人才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
◎實習機構

實習機構之工作內容需與本系設計專業相關,並需為依法設立之國內外企業或合法立案之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基金會或政府部門,或經系上核可之設計相關單位。

◎實習流程

申請→簽約→完成實習時數與相關資料→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

※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學生須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)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掃描檔

實習申請

/ INTERNSHIP APPLICATION /

實習申請依「商業設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細則」辦理, 請參閱「實習流程圖」。

申請梯次/日期

說明

第一梯次 

每學期第4週 
(週四中午前繳交)

1. 申請學生應先自行與實習機構洽詢,爾後填寫「校外實習報名表」與「家長同意書」交至系上審核。

2. 實習企業資訊可於本系網站瀏覽。

3. 審核通過後,簽訂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1式2份)。

4. 同學先將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交予廠商。

5. 廠商簽名完後將契約書送回系上,再報請校方統一用印。

6. 用印完畢的契約書將委由導師於班會課上轉發,由同學自行將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紙本交予廠商。

7.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請同學自行掃描存檔。

第二梯次

每學期第12週
(週四中午前繳交)

第三梯次

每學期第16週 
(週四中午前繳交)

實習時數

/ INTERNSHIP HOURS /

1. 學生於實習時數累積需超過180小時(包括172小時以上之校外實習,及實習訓練與實習完成後舉辦之實習心得發表)。

2. 學生校外實習時間為二年級暑假,及三年級寒、暑假期間實施,學生若於其他在學期間擬進行實習,須經系上審查核可;平常假日與晚上時間實習者,可與寒暑假期間累計,惟單一時段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八十小時方可承認累計。

3. 寒暑假期間,實習時數一天以八小時計算,須滿八十小時以上方可承認並累計時數。

4. 平常上課或晚上期間,實習時數一週(星期一至星期日)不得超過十六小時,若欲申請一週實習時數十六小時以上者,須檢附導師、任課老師推薦函及不缺課證明,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之。

實習執行

/ INTERNSHIP EXECUTION /

1. 實習輔導與考核:學生實習期間由系上委任專、兼任教師進行輔導及實習考核工作。 

2. 學生實習期間應填寫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並拍攝實習紀錄照片。 

3. 學生實習期滿時,請實習單位填寫「實習考核表」。 

4. 實習出缺勤:實習期間視同一般正常上課,學生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予實習單位與本系。請假或缺勤者,需補足所缺之時數。

實習完成注意事項

/ INTERNSHIP COMPLETION NOTES /

項目

說明

實習期間

完成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、「校外實習心得報告」、「 雇主問卷」

選課期間

於選課期間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。

選修課程

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須完成下列事項

  1. 完成「專業實習」時數

  2. 繳交「校外實習日誌/紙本」、校外實習考核表 /紙本、 校外實習心得報告/紙本及電子檔給「專業實習」課程任課教師。

  3. 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實習合作契約書(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)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、「雇主問卷」掃描檔 。

  4. 課堂上完成「實習心得發表」。

◎實習學分之給予

學生實習時數累積超過180小時,須選修大三開設之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,成績及格者,方可獲「專業實習」二學分。

◎違反實習規定之處分

1. 校外實習應於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前完成至少180個小時之實習時數,逾期未完成者,不給予學分。 

2. 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則,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或缺席,以維護校譽;無故中途離職者,應寫報告書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。 

3. 經發現刻意偽造實習工作同意書、實習工作時數或實習考核成績者,除實習時數不予採計外,另並依5.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及第八款,視情節輕重,處一至二次大過以為儆誡。

◎公佈實施與修正

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