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中審查
/ MID-TERM REVIEW /1. 請依規定提交期中審查「申請表」,逾期不予受理。 2. 審查2星期前,應將「期中審查口試本」3份送系辦彙整,以利審查作業。 3. 期中審查結束一個月內,繳交指導教授簽署之「修改認可書」,否則視同放棄審查結果,須重新審查。 4. 提前完成口試教室整理、控時、服務等工作分配。 5. 安排控時、場控、錄影人員(計時器、按鈴、錄影機借用);審查結束後二周內交審查影音檔。 6. 研究生報告約10分鐘,報告完畢後進行審查委員提問(約10分鐘),共計約20分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