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中審查

/ MID-TERM REVIEW /

1. 請依規定提交期中審查「申請表」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 審查2星期前,應將「期中審查口試本」3份送系辦彙整,以利審查作業。
3. 期中審查結束一個月內,繳交指導教授簽署之「修改認可書」,否則視同放棄審查結果,須重新審查。
4. 提前完成口試教室整理、控時、服務等工作分配。
5. 安排控時、場控、錄影人員(計時器、按鈴、錄影機借用);審查結束後二周內交審查影音檔。
6. 研究生報告約10分鐘,報告完畢後進行審查委員提問(約10分鐘),共計約20分鐘。

格式範例

1. 請勿更換字體、字級、行距等。

2. 口試本需裝訂並注意書背美化。

下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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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

1. 請先以電腦繕打資料再輸出,經指導老師核可簽名。

2. 繳交討論紀錄本,至少完成12次。

3. 經過指導老師初審後,於10月或2月底前提交本表至系辦公室申請。其他應於預計審查日期一個月前申請。

份數: 1
下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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