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中審查

/ MID-TERM REVIEW /

1. 期中審查報告「口試本」、「意見表」3份應於口試前2週送至系辦公室確認內容,並於口試前2週自行(或班級)寄送委員。
2. 審查前先列印「評分總表」1 份於口試當天交給主審委員。
3. 完成口試紀錄(錄影及拍照),應於口試後2週內繳交光碟。
4.修正後通過者,應於口試後一個月內繳交指導教授簽署「修改認可書」。否則視同放棄審查結果,須重新審查。

審查意見表

先以電腦繕打資料再輸出,連同期中審查口試本一同寄出。

份數: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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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總表

請先以電腦膳打資料,繳交給主審教授。

份數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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