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實習說明
/ INTERNSHIP DESCRIPTION /◎實施目的
為推動本系實務運作訓練之選修課程「專業實習」(二學分),期使本系學生之理論與實務結合,及早與設計業界接軌,落實有效培育優秀商業設計人才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
◎實習機構
實習機構之工作內容需與本系設計專業相關,並需為依法設立之國內外企業或合法立案之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、基金會或政府部門,或經系上核可之設計相關單位。
◎實習流程
申請→簽約→完成實習時數與相關資料→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
※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學生須依授課教師規定時間上傳「實習合作契約書」(需有公司與學校用印)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及「雇主問卷」掃描檔
實習申請
/ INTERNSHIP APPLICATION /實習申請依「商業設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細則」辦理, 請參閱「實習流程圖」。
申請時程 | 說明 | 結案 | ||
系上申請實習 | 4月-5月 | 暑假期間~12月實習 | 系網校外實習>申請(實習)>填寫完表單後列印紙本資料,並完成與廠商簽約,將申請資料送至系上,系上統一投保。 | 每學期第四周(星期四)中午前繳交實習資料。 |
10月-11月 | 寒假期間~6月實習 |
系上管道優先推薦條件: (以上條件採納範圍至欲申請實習期程之前一學期)
1. | 在學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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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操行成績 | 每學期操行成績皆至少80分以上。 |
3. | 參與公共事務 | 具備班級/社團幹部經驗。 |
4. | 教師推薦 | 相關專業科目之課程老師推薦函(推薦函可列專業能力評語等) |
5. | 專業證照 | 實習相關專業證照,如Photoshop、Illustrator、InDesign、XD、色彩規劃管理師等,與實習專業相關者尤佳。 |
6. | 競賽成果 | 參與競賽內容須與實習相關專業符合,競賽成果為入圍以上者尤佳。 |
實習時數
/ INTERNSHIP HOURS /1. 學生於實習時數累積需超過120小時(包括120小時之校外實習,及實習訓練與實習完成後舉辦之實習心得發表)。2. 學生校外實習時間為二年級暑假,及三年級寒、暑假期間實施,學生若於其他在學期間擬進行實習,須經系上審查核可;平常假日與晚上時間實習者,可與寒暑假期間累計,惟單一時段之實習時數至少須滿八十小時方可承認累計。3. 寒暑假期間,實習時數一天以八小時計算,須滿八十小時以上方可承認並累計時數。4. 平常上課或晚上期間,實習時數一週(星期一至星期日)不得超過十六小時,若欲申請一週實習時數十六小時以上者,須檢附導師、任課老師推薦函及不缺課證明,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之。
實習執行
/ INTERNSHIP EXECUTION /1. 實習輔導與考核:學生實習期間由系上委任專、兼任教師進行輔導及實習考核工作。
2. 學生實習期間應填寫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並拍攝實習紀錄照片。
3. 學生實習期滿時,請實習單位填寫「實習考核表」。
4. 實習出缺勤:實習期間視同一般正常上課,學生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予實習單位與本系。請假或缺勤者,需補足所缺之時數。
實習完成注意事項
/ INTERNSHIP COMPLETION NOTES /
項目 |
說明 |
實習期間 |
完成「校外實習日誌」、「校外實習考核表」、「校外實習心得報告」、「 雇主問卷」 |
選課期間 |
於選課期間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。 |
選修課程 |
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須完成下列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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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實習學分之給予
學生實習時數累積超過180小時,須選修大三開設之「專業實習」課程,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,成績及格者,方可獲「專業實習」二學分。
◎違反實習規定之處分
1. 校外實習應於選修「專業實習」課程前完成至少120個小時之實習時數,逾期未完成者,不給予學分。 2. 實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之規則,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或缺席,以維護校譽;無故中途離職者,應寫報告書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懲處。 3. 經發現刻意偽造實習工作同意書、實習工作時數或實習考核成績者,除實習時數不予採計外,另並依5. 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第一款及第八款,視情節輕重,處一至二次大過以為儆誡。
◎公佈實施與修正
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。